余额证明是本行为满足客户(存款人),依据立项、招投标等用途,帮助确认客户存款状况并开出证明文件。
1、 资金存款证明只证明存款人在某一时点的存款余额,本行仅对出具证明时存款的真实性负责,在存款证明开出后,对证明人账户内存款发生变化不负任何责任。
2、 资金存款证明使用范围仅限于存款人立项、招投标,不作其他用途。
3、 资金存款证明的使用实行一一对应的原则,即不得将对某个部门开具的资金存款证明向其他部门使用。
4、 服务便捷、收费低廉。
依据立项、招投标等用途需要开户银行出具时点存款金额的各类企(事)业法人、其他经济组织等。